购房资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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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5年9月8日武汉市房管局就决定将取消6项房屋登记证明,减轻市民登记负担。到2015年9月21日起房管局就正式开始对购房者执行“减负”了,从2015年9月21日起买房将不再收取单身证明。该项政策为购房者带来多少便利呢?为了弄清这个问题小亿走访了青山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详情
编号 | 资料 | 备注 | |
全款购房仅需提供1、2、3 | 1 | 身份证原件 | |
2 | 户口原件 | 包括户口本首页和购房者个人单独页(如果已婚且小孩已满18岁需还需提供小孩户口原件) | |
3 | 婚姻证明 |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 |
商贷提供1、2、3、4、5、7 | 4 | 收入证明 | 由工作单位开具(如果婚后购房,其中一方收入达到月供两倍以上可只开一方的收入证明,否则应开具双方收入证明) |
5 | 半年银行流水证明 | 可到相关银行开具 | |
公积金贷款提供1、2、3、4、5、6、7 | 6 | 公积金缴存单原件 | 如果涉及公积金贷款,需准备此证明,由售楼部给予模板,工作单位加盖公章 |
非本市户口的购房人工作单位在武汉的,需要提供在武汉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提供借款人本人一年以上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的需提供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公积金贷款还需额外提供公积金及组合贷款申请资料,市中心公积金贷款只需夫妻双方加盖单位公章;省直或省中心还需提供公积金缴存银行盖章确认。
士兵购房无户口证明则提供士兵证
港澳同胞购房: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特别行政区居民证》
台湾人士:《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俗称台胞证)
华侨人士:《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所在国签发的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如绿卡、枫叶卡等)、汉字译本公证书
外籍华人:其国籍国《护照》、汉字译本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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