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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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4日下午武汉市房管局正式对外发布消息称,经武汉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14年9月24日起,凡在该市区域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不再实行限购。相关部门在办理网上签约、合同备案及相关登记手续时,不再核查购房人住房情况、不再要求提供户籍、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证明。 详情
从2011年—2014年武汉市执行了为期三年的限购令。
一、2011年2月23日起,武汉暂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本市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向其出售住宅。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相关登记手续。
二、2013年11月22日武汉市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规定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暂定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房的,由必须在本市纳税或者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一年调整为二年,并仅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三、2014年7月18日下午,武汉市房管局召开部分房企及代理公司开会商讨当前市场形势及调控政策,会议传出松绑楼市限购的消息,其中与其他限购地区不同的是,武汉140平米以上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不再纳入限购范围。
具体细则为: 1、加强市场调节,低端靠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靠市场。140平米以上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不再纳入限购范围。 2、新城区(包含蔡甸区、江夏区、汉南区、东西湖区、黄陂区和新洲区)以及东湖高新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风景区、武汉化工工业区这四个功能区的非本市户籍购房者,由原来提供缴纳2年的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调整为收取纳税和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不再规定缴纳时限,近一年内有缴纳记录就可以。 3、对于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学历人才,在本市(包括中心城区、新城区)购买住房只需要提供近一年内的纳税和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不再规定缴纳时限,近一年内有缴纳记录就可以。 4、将请求银行落实首套房的优惠利率,加大对二套房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对在建商品住宅的开发贷款支持力度。公积金支持首套自住型购房需求。其余未做调整条款按原限购政策执行。
四、2014年9月23日下午,武汉市房地局召开内部会议,书面形式向开发商传达武汉全面取消限购消息,2014年9月24日起,在我市购买住房(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的,不再实行限购。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