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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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房管局向在汉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业内认为,这是武汉应对开发商哄抬房价的楼市新政。 详情
1 可以到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房管局网站上进行查询,
2 办事大厅输入项目名称或者证件号码查询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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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预售许可证的条件
除此之外项目还需要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合法的商品房基础验收合格证明或者投资额度达到总投资的25%以上的银行相关证明;
3、水、电、煤气等配套已落实的证明;
4、房屋使用公约,与所聘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公司的资质证书;5、与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或施工单位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工程进度计划等。
房产局的工作人员还需要对开发商递交的各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进行审核,并对施工现场进行查勘之后才能发证。
1、开发商还没有缴清开发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导致将来难以取得房地产证;
2、该商品房可能已经被开发商拿去抵押,将来购房人取得的不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
3、所签合同没有政府部门的登记备案,开发商可能会将房屋一楼多售。
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证卖房的处罚措施
销售套数 | 收取定金或房价款 | 处罚条件 |
1套 | 未超过50万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5%的罚款 |
2套以上5套以下 | 未超过300万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8%的罚款 |
6套以上 | 房价款超过300万元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1%的罚款。 |
对于“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行为,按照收取金额的多少,明确了从1万元到3万元3档不同的处罚标准。房企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确定了5万元和10万元两档不同的处罚标准。
武汉市房管局向在汉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业内认为,这是武汉应对开发商哄抬房价的楼市新政。
根据通知,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不得预售,不得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电商平台、机构,以认筹、预订、吸纳会员、购买基金或理财产品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购房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取得预售许可,不能多次开盘。通知规定,要在10日内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一次性对外销售,不得分批、分次销售。不得采取发布虚假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行为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预售商品房,不得进行虚假交易。
通知提出,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销售行为,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对外公示。每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基础分为100分,对存在无证销售、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列入扣分,累计扣减后得分低于60分,或一年内同类违法违规行为3次以上,列入“警示名单”重点监管,作为降低或注销资质、调整预售资金监管比例的重要依据。
此次出台新规共7条,涉及商品房预售、售楼部公示、企业信用管理等。